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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2015届毕业生顶岗实习实施方案
2014-06-05 11:17  

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尽快将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实现与企业、岗位的零距离接触,为加强我院毕业实习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切实保证实习质量,全面实现培养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习的组织领导

组 长:王俊全 杨世选

组 员:张彩侠 洪 伟 李正军 王百祥 李守杰 宋双成

颜伟俊 宋金东 蒋 宝

职 责:负责管理和指导实习的全过程。主要工作为联系实习单位;管理与指导学生实习;检查实习情况;收集实习资料;评定实习成绩;实习总结。

二、实习时间和方式

1、实习班级

2012级畜牧兽医高职班

2012级宠物养护高职班

2012级园艺技术高职班

2012级食品生物技术高职班

2012级畜牧兽医中职班

2、实习时间

2014年6月23日---2015年6月5日 共11个月

2015年6月8日---6月12日毕业实习总结

3、实习的形式

(1)毕业实习主要以顶岗实习为主,原则上由学院统一联系实习单位。

(2)确需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单位满足本专业实习条件的前提下,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和实习单位接收证明(《学生自主实习回执》)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并汇总后统一报教务处和学院主管院领导审批,批准后由所在二级学院向学生出具《学生联系实习介绍信》,学生持《学生联系实习介绍信》到接收单位实习。学费减免按学院规定执行。

(3)学生的实习单位确定以后,必须保持稳定。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准以任何理由调换实习单位,如确需调整,须经学院同意后方可。

三、实习的目标与任务

(一)实习目标

1、将各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生产工作中,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工学结合,达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目的。

2、了解单位基本情况,熟悉行业发展状况,明确岗位用人标准,找出自身差距,早日实现学生向工作者的角色转变。

3、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社交能力,树立自信心和社会责任感。

(二)实习任务

1、熟悉专业及产业的政策法规及安全条例,了解当前产业的发展动态和前景。

2、掌握所从事岗位的工艺流程及操作规范。

3、培养岗位具备的专项技能。

4、培养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

5、完成实习日志、实习报告。

四、实习工作程序

1、离校实习前必须完成以下工作((2014年5月7日--- 6月19日)

(1)确定实习单位。实习学生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专场及小型招聘会,根据专业和自身特点及发展方向,与6月6日前确定实习单位,填写《毕业生实习单位汇总表》,由教学秘书报送教务处备案。

(2)毕业生信息采集和相关信息确认。

(3)缴纳学费及欠费。6月3—6日,在医训楼一楼大厅集中缴费。

(4)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所有实习学生必须签订,由学生科负责。

(5)离校前领取毕业实习日志和毕业实习鉴定表(实习生每人一份),由黄俊玲负责。

(6)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学生可以根据实习方向选择指导教师,选择好后以班为单位到教学秘书处备案;没有选择的由学院指定,每个教师指导的学生不能超过5名。

(7)召开毕业实习动员会(时间:2014年6月16日下午3:00,地点:农学楼106教室)。

(8)毕业考试(2014年6月17-18日)。考试科目集中考试,考查课考查在2014年6月9-13日进行,具体安排见毕业考试安排表。

(9)办理离校手续(2014年6月19日)

2、实习期间需要完成的工作(2014年6月23日---2015年6月5日)

(1)按照实习安排完成实习任务。

(2)填好实习日志(实习时以周为单位认真填写,注重总结和思考,实习结束时以班为单位交院教学秘书处)。

3、实习结束后需要完成的工作(2015年6月8日---2015年6月12日)

(1)提交毕业鉴定(由实习单位签字盖章)及实习报告各一份。

(2)参加实习总结。

(3)毕业清考。

五、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实习生要高度重视毕业实习工作, 须按照学校及学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凡未参与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2、实习期间,须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工作纪律及相关要求,讲文明、讲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实习单位利益和学校声誉的言行,并严格按照实习方案或实习单位安排开展实习工作,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3、实习学生要虚心向实习单位人员请教,做到讲文明,懂礼貌,爱护公物,搞好团结,及时主动与实习指导老师联系。

4、实习学生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提高心理承受能力,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5、实习期间不准参加传销活动或变相传销活动;不要参加与自己身体条件不适宜的体育活动或其他活动;注意饮食卫生安全,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用电规定。

6、在与实习单位约定的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7、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自己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新岗位,须写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确认,报学院系审批备案,待批准后,方可向实习单位申请离职。

8、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实习总结或报告、毕业实习日志和毕业实习鉴定表者,不能获得毕业实习成绩。

农学院

201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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