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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尸体管理的规定
2014-06-09 14:58  

1、教学解剖尸体的征用,必须通过正常途径办理有关手续后购置补充。

2、新补充的尸体必须进行登记,编号入库,分池放置。

3、解剖实验室人员必须定期对库存尸体进行养护。

4、解剖实验人员必须对库存尸体做到帐目清楚。

5、使用尸体应建立出库档案。

6、报废尸体与可用尸体必须分池放置。

7、需要报废尸体,必须上报学校审批,办理报废手续,由保卫科及教务处监督,集中送殡仪馆焚烧。

8、不经批准,严禁尸体外借,不得私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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