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科技学院
 首页  学院概况  制度建设  师资队伍  专业设置  教学工作  学生管理  校友风采  实验实训  党团工作  技术服务  资料下载  学院首页 
实验实训
 实训室 
 实训管理 
 实训基地 
 实训风采 
实训管理
您的位置: 首页>实验实训>实训管理>正文
赔偿制度
2014-06-09 15:06  

1.实验指导教师、学校其他工作人员及实验学生,凡损坏丢失教学仪器、器材者,均需根据情节按价赔偿,或给予适当处理。

2.凡具有旁证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免于赔偿:

①因年久失修而自行损坏者;

②实验时,确系按操作规程应用而损坏者;

③进行实验性操作中因偶尔事故发生而致器材损坏者。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赔偿:

①器材结构完整、性能正常无辜损坏者;

②违反操作规程致器材损坏者;

③管理不善或使用不慎,造成器材丢失或损坏者。

4.损坏的仪器经修理后能正常使用者,其修理费由损坏者自负。

5.器材被无辜损坏不能修复者,应按其新旧程度确定价格,分别赔偿;价格300元以下者赔50%;301至1000元者赔25%;1001元以上者赔15%。

6.凡因保管失职造成器材丢失者,视情节按新旧程度折价由个人赔偿。

7.赔偿费由实验中心办理有关手续,交财务处收费。

 

关闭窗口
 
访问量人数:

农林科技学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网络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