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由该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维护及保养。
2.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实验仪器设备进行通电、除湿、清洁维护工作。使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
3.实验室对新购进的实验设备应在到货一周内进行数量和质量(包括附件及资料)的检验,如遇不合格者,应立即报告。
4.仪器设备要保证做到“帐、物”相符,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摆放有序、整齐清洁。
5.实验教师应向学生仔细讲解实验设备的操作规程。在实验过程中,应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对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的,要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应检查是否完好,附件是否齐全,贵重仪器使用后应作使用记录。
6.凡使用非本人主管的仪器设备,须先经主管人员同意后方能使用。
7.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任何人不得任意拆卸、改装,不得私自带出实验室。
8.凡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在保管人员处签字登记,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借用时双方需当面检查,共同确认仪器设备完好情况,责任明确。归还时管理人员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附件是否齐全,若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按规定赔偿。
(1)院内单位借用仪器设备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
(2)院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须经主管院长同意方能借出。
9. 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严防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