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一切教学器材设备专为教学实践、科研所用,不得利用个人职权职务上的方便,私用或另作它用。
2.各实验室必须健全教学器材的各类帐薄和辅助表格。
3.实验室库房专人管理,办理出入库手续,各实验室严格领发手续。
4.定期组织对库房、实验室器材设备的盘点清查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
5.在实验科研等工作中,无论教师、学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凡有损坏仪器设备者,严格按照赔偿制度办理。
6.实验室一切器材设备,在征得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各实验室之间发生暂借关系,不得私自转让、交换或调整,如发生外借、转让调拨需由实验室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7.实验器材、设备添置,由实验中心制定设备购置计划,报上级批准,联合考察后购置。
8.对贵重精密器材的使用、操作要及时进行登记和检查。
9.加强库房、实验室剧毒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