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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学生宣传稿件奖励制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3-12

为了及时反映我院动态,展现我院风采,鼓励我院学生积极涌跃向各媒体投稿,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在有关报刊杂志、网络媒体上发表的通讯报道(含图片)、诗歌散文、科普文章、科研论文等,作者为我院学生,且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农学院,均可获得奖励。

二、奖励办法

1.按计分办法进行奖励;每学年进行一次奖励,奖励设一、二、三等奖。

2.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通讯员,颁发荣誉证书。

三、计分办法

1.被校园广播站、农学院网站采用,每篇记1分。

2.被学院院报、院网采用,每篇记4分。

3.被学院院刊、市级及以上报刊、杂志、电台、互联网站等媒体采用的,每篇记10分。

4.被采用稿件的作者,应及时将稿件原件或其他凭证送学生科登记存档。

5.其它稿件参照上述标准计分。

四、稿件审核

为防止出现报送虚假、失实信息和不宜公开报道的信息,通讯报道稿件由农学院党总支审阅后才能发送。

五、对一篇被多家媒体采用的稿件,根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按其最高奖励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六、本制度由办公室、学生科共同负责解释,自二〇一二年元月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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