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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规定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3-11-26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促进我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持续、有效、快速、健康的开展,结合我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社会实践是指在校学生利用假期或课余时间,深入到社会生产活动中,利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开展科技帮扶、支教扫盲、法律宣传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实践活动。

二、实践环节
  第三条 社会实践是高等学校实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的重要补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是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课堂,也是促进学生全面成才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认真对待,高职学生完成一篇字数1000字以上且有一定质量的书面总结、论文或调查报告,中职学生完成一篇字数500字以上的书面总结、论文或调查报告,经班级初评后交学院交流。
三、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为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由学院领导、学生科、教务科负责人组成“农学院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评审。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王俊全

副组长:张彩侠 洪伟

成员: 王百祥 李正军 宋双成 颜伟俊 宋金东 宋卫华 樊永忠 各班主任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每学期开学后1---2周内,在班级初评。

2、经班级初评后,由班主任推荐1—3篇优秀的总结、论文、报告在我院进行交流。

四、奖励办法
  第七条 我院每学期进行一次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在总结的基础上,对在实践活动中组织有力,表现积极的班级、班主任颁发组织奖,对态度积极的先进个人及优秀调查报告颁发个人奖,对特别优秀的总结、论文、报告可推荐给学院,由学院给与奖励。

                                农学院学生科

                                 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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