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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农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2014-03-12 10:11  

 

为规范农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财务管理体制

农学院财务工作实行系务委员会负责制。由院长代行监管职权,并组织和协调学院的财务工作。

2预算管理

农学院依据《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制度》的规定,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系各科室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计划和任务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由农学院办公室汇总后,经系务会议审议批复后,报学院财务处批复。

3、收入管理

系收入主要有学校预算拨款、培训费提取、继续教育业务提取、其他收入等。

学校预算拨款:日常办公费用、办公电话费、差旅及交通费、招待费、进修培训费、党建及思想教育和学习费、教学业务费、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费、图书资料及讲义印刷费、设备购置费、仪器设备维修费、专业讲座费、实验实习费、毕业设计费:指学生毕业、就业发生的费用、统考及竞赛活动费、学生活动及思想教育费、学生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费、其他教学经费。

培训费提取:农学院开展技能鉴定、对外培训业务按学院政策返还的收入。

继续教育:农学院开展继续教育业务按学院政策返还的收入。

其他收入: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捐赠收入等)。

农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农学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4、支出管理

系支出主要有教学经费支出、行政经费支出、学生经费、科研经费支出等。

支出需严格按预算执行。支出超过3000元由农学院院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学院批准后执行,1000-3000元由院长审批后报学院批准后执行,1000元以下由院长审批后执行。

严格审批报销手续。批准后的支出由相关责任人执行,报销程序为:报销人填写相关票据—办公室主任审核—院长审批签字—财务处审核签字—财务处长审核签字—财务处报销。(超过1000元需主管副院长审核签字,超过5000元需院长审核签字)

5、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是贯彻农学院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农学院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农学院院务会议报告,接受农学院院务会议监督。

本规定自院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农学院院务会议。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农学院

                                     201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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