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习目的 
     
     
     
     
     
 
 通过实习,将课程的基础理论与技能知识相联系,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深化所学的专业理论和技能,为将来进入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习安排 
     
 
 1、实习时间及班级 
    
 
 本次实习时间5月19日—6月13日,实习班级为十个班(12畜牧兽医高职、12宠物养护高职、12园艺技术高职、13食品生物高职、13畜牧兽医高职、13宠物养护高职、13食品检测高职、13园艺技术高职、12畜牧兽医中职、13畜牧兽医中职)。 
    
 
 2、实习安排 
    
 
 (1) 实习准备:实习前实训指导教师提前将本课程实训安排、内容、目的、要求传达给学生;实训干事将实训用品准备到位,实训场所打扫干净;教学秘书提前发放实训报告及实训成绩册;外出实习提前联系好单位及车辆;召开实训安排会:第一次时间为5月19日早8:30;地点:106实训室;参加班级为12畜牧高职、12食品高职、12宠物高职、12园艺技术高职、12畜牧中职;参加人员为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及实习教师。第二次时间为6月3日早8:30;地点:106实训室;参加班级为13畜牧高职、13宠物高职、13园艺高职、13食品检测高职、13畜牧中职;参加人员为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及实习教师。 
    
 
 (2) 实习安排 
    
 
 具体安排见附表。 
    
 
 三、实习要求 
     
 
 1、学生要求 
    
 
 (1)服从指导教师与学生管理人员的安排,严格遵守所在单位及校内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不得投机取巧、弄虚作假。 
    
 
 (3)非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须向学生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实习岗位。 
    
 
 (4)注意人身安全,不得进入网吧,不准赌博、酗酒,不得打架骂人。 
    
 
 (5)尊敬指导老师,诚恳待人,虚心好学,文明礼貌。 
    
 
 (6)遵守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7)注意饮食卫生及交通安全,不得借用驾驶校外机动车辆,不得乘坐无证摩的,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财、物。 
    
 
 (8)实习期间如发生任何问题,应及时向学生管理人员报告。 
    
 
 (9)实习期间需着实验服。 
    
 
 2、对实习教师及管理人员的要求: 
    
 
 (1)教研主任要切实负起职责,做好实习安排、计划审阅、管理和协调工作,保证本教研室实习工作顺利开展。 
    
 
 (2)实习干事要做好实习购物计划的汇总、上报借款、购买用品、准备场地、报账等工作。 
    
 
 (3)教务干事要做好实习计划的收集、实习教师学生用表格准备与发放、成绩的汇总等工作。 
    
 
 (4)实习教师要认真准备实习,做好实习日志填写、实习、实习报告批阅、成绩考评等工作,实习结束后将成绩和报告经教研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干事处。 
    
 
 (5)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实习教师实习期间要严格要求学生,切实做好实习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 
    
 
 四、实习考核方法: 
     
 
 1、具体规定: 
    
 
 (1)、认真完成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 
    
 
 (2)、要认真填写实验实习报告,交实习教师。 
    
 
 (3)、实习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4)、实习成绩的评定主要由实习教师进行考评。 
    
 
 (5)、对于实习期间缺勤1/3者或不遵守实习纪律又不接受教育造成不良影响者,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2、评定标准 
    
 
 (1)优秀(90分以上):能很好地完成大纲中规定的实习任务,实习报告工整、完整,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对相关专业问题加以分析,并有一定独立见解。实习期间,遵守实习纪律,无迟到、早退、缺勤,态度积极,对实习有个人贡献。 
    
 
 (2)良好(80分以上):能比较好地完成大纲中规定的实习任务,实习报告工整、完整。遵守实习纪律,无迟到、早退、缺勤,态度积极。 
    
 
 (3)及格(60分以上):能完成大纲中规定的实习任务,有实习报告,但欠工整、完整,基本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总结。基本遵守实习纪律,态度基本端正。 
    
 
 (4)不及格(60分以下):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实习任务,或缺勤两次以上,或抄袭,或不能提交实习报告,或实习期间态度不端正,或有严重违纪行为。 
    
 
 
   
      
   
 
                                   
   
 
 
   
      
   
 
                                 农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