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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关于推行“双证书”制度实施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3-12

 

为了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实现一专多能,拓宽就业渠道,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根据《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多证书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渭职院发[2011]105号)精神,农学院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院学生中推行“双证书”制度,规定如下:

一、总则

推行“双证书”制度是高等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的需要,农学院学生三年学习期满应至少取得一个职业资格证书,高职学生应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中职学生应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双证书制度的范围和对象

从2011年入学的学生开始实行双证书制度,对象为农学院所有高职和中职学生。

三、各专业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1、畜牧兽医专业:动物疫病防治工、动物检疫检验工、畜禽繁育工、兽药营销工、饲料检化验员、家畜饲养工、兽医化验员。

2、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专业:宠物医师、宠物美容师、宠物护士、宠物训练师、宠物繁育师。

3、园艺技术专业: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草坪建植工、苗圃工。

四、报名、培训、考试

1、报名:农学院各级领导、专业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在不同场合广泛宣传推行“双证书”的意义和必要性;农学院各专业学生必须至少参加一个工种的技能鉴定考核,报名率应达到100%。

2、培训:对报考参加职业资格考核的学生,院内将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辅导,负责辅导的教师应尽职尽责,切实完成辅导任务,提高学生职业素质,提高学生技能鉴定考核的通过率。按照国家对高职高专学校职业资格的要求,技能鉴定考核通过率应达到90%。

3、考试:农学院依托建在我院的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252号)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时间原则上为学期期末考试前。

五、收费

报名考试费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具体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六、奖惩办法

1、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者可申请免考当学期相对应的校内考试课程。

2、未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缓发毕业证书,一年内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领取毕业证书。

3、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不得享受最后一学年各类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七、鉴定站建设

1、积极组织教师参加考评师培训,争取早日使农业-252号鉴定站独立开展鉴定工作。

2、积极联系,努力扩大鉴定工种范围。

 

 

 

 

 

                                          农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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