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导向作用,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推进学校专业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及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分级分类。根据不同职级、不同系列对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要求不同,采取不同的考核比重。
2.总分控制。对超教学工作量、非核心期刊成果、校级项目及奖励等业绩量化设置上限,避免简单追求量化累积分而影响质的区分度。
3.基层评价。设立“综合评价”计分项,体现基层评议推荐组织对参评人员综合表现的评价。
4.注重质量。优化量化考核结构,注重业绩和工作表现,突出对高质量高水平业绩的考核评价。
第二章 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与标准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量化考核主要从业务工作(根据不同专业技术系列分为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科研工作和综合评价等几个方面进行。对于不同系列、不同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采取不同的考核比重,重点考核本人的业务工作实绩。量化考核总计200分。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量化指标体系与标准详见表1、表2、表3。
表1 高校教师系列量化指标体系及标准
申报职级 |
教学工作 |
科研工作 |
综合评价 |
基础分 |
业绩分 |
基础分 |
业绩分 |
基础分 |
业绩分 |
讲师 |
20 |
80 |
20 |
40 |
10 |
30 |
副教授 |
20 |
70 |
20 |
50 |
10 |
30 |
教授 |
20 |
60 |
20 |
60 |
10 |
30 |
表2 高校教师(专职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系列量化指标体系及标准
申报职级 |
学生工作 |
教学工作 |
科研工作 |
综合评价 |
基础分 |
业绩分 |
基础分 |
业绩分 |
基础分 |
业绩分 |
基础分 |
业绩分 |
讲师 |
20 |
50 |
20 |
20 |
20 |
30 |
10 |
30 |
副教授 |
20 |
30 |
20 |
30 |
20 |
40 |
10 |
30 |
教授 |
20 |
30 |
20 |
30 |
20 |
40 |
10 |
30 |
表3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客观量化指标体系及标准
申报职级 |
其他专业技术工作 |
科研工作 |
综合评价 |
基础分 |
业绩分 |
基础分 |
业绩分 |
基础分 |
业绩分 |
中级 |
30 |
70 |
20 |
40 |
10 |
30 |
副高级 |
30 |
60 |
20 |
50 |
10 |
30 |
正高级 |
30 |
50 |
20 |
60 |
10 |
30 |
第三章 计分办法
第四条 教学工作计分办法
(一)基础分
任现职以来,凡满足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相应级别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改革等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计基础分值20分。
(二)业绩分
参评讲师最高计80分,参评副教授最高计70分,参评教授最高计60分(专职辅导员系列参评讲师最高计20分,参评副教授、教授最高计30分)。教学业绩主要内容及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教学工作量。根据教师任现职以来所承担的年均教学工作量超出省评条件中所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的部分,每增加50个工作量计1分(注:不足50个工作量的,计算至小数点后1位),最高计8分(专职辅导员系列最高计5分)。
2.教学效果评价。任现职以来各学期督导专家听课得分*70%+学生评教得分*30%计分。教学效果评价得分标准为:优秀计10分,良好计5分。
3.培训效果评价。任现职以来,积极主动承担并圆满完成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承办的西医师学习中医项目、幼儿园教师国培项目、市领导干部自主选学培训项目和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培训项目等教学工作任务,计1分,培训效果评价良好以上,再计1分。
4.教学竞赛类奖励。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一等奖计12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8分;获省部级(含教育厅)一等奖计8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3分;获校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同一单项比赛只按最高分值计分。
5.教学成果类奖励。任现职以来,独立或第一获奖人获国家级一等奖计12分,二等奖 计10分,三等奖8分;获省部级(含教育厅)一等奖计8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3分;获校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其余参与人按照第一获奖人分值的1/n计分(n为名次)。同一成果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且校级计分不超过3项。
6.重点专业、教学团队、示范性实训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重点实训室。第一负责人按照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含教育厅)6分,校级计2分。其余参与人按照第一负责人分值的1/n计分(n为名次)。同一单项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且校级计分不超过3项。
7.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专业教学资源库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第一负责人按照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含教育厅)计6分,校级计2分,其余参与人按照第一负责人分值的1/n计分(n为名次)。同一单项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且校级计分不超过3项。
8.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专业技能大赛、数学建模等业务性竞赛。作为指导教师获国家级奖励计8分,省部级(含教育厅)计5分,校级计2分。(按总分*1/n计分,n为人数)。
9.任现职以来,获校级教学名师加3分。
10.“双师型”教师加2分。
第五条 学生工作计分办法
(一)基础分
专职辅导员系列任现职以来所承担的年均学生管理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计基础分20分。
(二)业绩分
参评专职辅导员系列讲师最高计50分,参评副教授、教授最高计30分。
1.学生管理工作效果。任现职以来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每次计1分,最高计7分。被评为省级(含教育厅)及以上优秀辅导员的在原有计分基础上,附加业绩分5分。
2.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奖励。任现职以来,在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6分;获省级(含教育厅)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获校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同一单项比赛只按最高分值计分。
3.学生工作类奖励。任现职以来,获得学生工作国家级一等奖计8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5分;获省级(含教育厅)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获校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同一单项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第六条 其他专业技术工作计分办法
(一)基础分
任现职以来,从事本岗位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且满足相应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相应级别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的基本要求,计基础分30分。
(二)业绩分
任现职以来,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工作兢兢业业,勤恳踏实,出勤率高,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质量受到广泛认可,技术改造成效突出,给予计算业绩分。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最高计70分,参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最高计60分,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最高计50分。
1.任职年限。任现职以来,在本职岗位上工作,年度考核合格者,每1年计2分;年度考核优秀者,每1年计4分。此项最高计20分。
2.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岗位管理制度完善,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责任心强,未出现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最高计15分(由所在部门制定计分细则,根据参评人员上述表现进行评价和量化)。
3.服务质量。任现职以来,出勤率高,热心服务教学、科研,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升工作能力,服务质量受到广大教师和学生认可,最高计15分(由所在部门制定计分细则,根据参评人员上述表现进行评价和计分)。
4.岗位工作奖励。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工作奖励,分别计8、5、3、1分。
第七条 科研工作计分办法
(一)基础分
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以来,凡满足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系列所规定对应级别科研方面(包括论文、著作、项目等)的基本要求,计基础分20分。
(二)业绩分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最高计40分,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最高计50分,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最高计60分(参评专职辅导员系列讲师最高计30分,参评副教授、教授最高计40分)。
科研工作业绩计分的主要内容及具体计分标准如下(科研成果均限我校为承担和完成单位):
1.论文类成果
(1)论文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每篇独著或第一作者计20分。
(2)论文被SCI(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下同)1区收录,计8分,被2区收录计7分。
(3)论文被SCI3区和4区收录;或被SSCI、E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计6分。
(4)论文在CSCD核心库、CSSCI核心库发表;或被《新华文摘》(摘要)、《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内容1/2以上)转载;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计5分。
(5)其他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计3分。
(6)在其他CN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会议论文被EI、CPCI-SSH(原ISSHP)、CPCI(原ISTP)收录,计1分。
论文成果若两人合作,按独著分值乘以0.7、0.3系数分别给第一、第二作者计分;若多人合作,按独著分值乘以0.6、0.3、0.1系数分别给第一、第二、第三作者计分。
2.著作、教材类成果
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或教材,独著或第一主编计分标准如下:
(1)专著:一类出版社每万字0.4分,最高计8分;二类出版社每万字0.3分,最高计5分;其他出版社每万字0.2分,最高计3分。
(2)教材:国家级规划高校统编教材每万字0.4分,最高计6分;其他高校非统编教材每万字0.2分,最高计4分。
(3)编著(译著):一类出版社每万字0.3分,最高计5分;二类出版社每万字0.2分,最高计3分;其他出版社每万字0.1分,最高计2分。
(4)其他类:一类出版社每万字0.2分,最高计2分;二类出版社每万字0.1分,最高计1分;其他出版社不计分。
其余参编人员按照第一主编分值的1/n 计分(n为名次;排名不分先后时,n为总人数)。字数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再版的著述按原分值乘以0.2计分,修订版著述可按原分值乘以0.5计分。
3.科研项目类
(1)科研项目根据项目鉴定或结项验收的级别及本人名次计分,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国家级下达并鉴定或结项验收的项目 |
省部级下达并鉴定或结项验收的项目 |
厅局级下达并鉴定或结项验收的项目 |
校级结项验收项目 |
优秀 |
合格 |
优秀 |
合格 |
优秀 |
合格 |
合格 |
12 |
10 |
8 |
6 |
4 |
3 |
1 |
说明 |
1.第一完成人按照鉴定级别计分,其余人员按照鉴定级别分值的1/n计分(n为名次)。科研项目的结项“领先”等同于“优秀”,“先进”等同于“合格”,且需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结项证书或证明。 2.已立项未结题项目按照同级低档分数的70%计分。 3.校级科研项目计分不超过3项。 |
(2)项目到账经费计分标准: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的到账经费(单位:万,下同),自然科学达到4万元计2分,4万以内以实际到账经费除以2计分,超过4万元部分按2万元计0.1分累加;人文社科达到2万元计2分,2万元以内以实际到账经费除以2计分,超过2万元部分按0.5万元计0.2分累加。横向科研项目的单项到账经费,自然科学达到10万元计1分,超过10万元部分按5万元0.1分累加;人文社科达到5万元计1分,超过5万元部分按2万元0.2分累加。
4.科研成果奖励类
根据科研成果获奖等级及名次计分,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校级 |
一等奖 |
15 |
12 |
5 |
2 |
二等奖 |
12 |
8 |
3 |
1 |
三等奖 |
10 |
5 |
1 |
0.5 |
说明 |
1.独立或第一获奖人按此计分,其余参与人按照相应分值的1/n计分(n为名次,限前5名)。 2.同一成果仅对一个分值最高的奖励进行计分,不重复计分。 3.校级奖励计分不超过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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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利类成果
申请人和申请单位为我校的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计6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计2分;授权新型外观专利,第一发明人计1.5分。其余人员按照第一发明人分值的1/n计分(n为名次)。
第八条 综合评价计分办法
(一)基础分
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凡满足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系列所规定对应级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方面的要求,计基础分8分。获得博士学位者再加2分。
(二)业绩分
综合评价业绩分包括基层单位综合评议、公开课或述职答辩评价、荣誉奖励等方面,最高计30分。
1.基层单位综合评议
各基层评议推荐组织根据参评人员的师德、教研室(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学生管理、社会实践服务、为集体所做贡献以及年度岗位考核结果等情况,自行制定评价细则,对参评人员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其中“优”的比例不超过各基层单位各级参评人员总数的30%。具体打分标准为:“优”计10分,“良”计8分,“中”计5分,“差”不计分。
2.公开课或述职答辩评价
(1)公开课评价。校评委会成立公开课评议专家组对参评讲师职务人员的教学能力进行公开课评议,并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附表1)按百分制打分,按10分制折算后计入业绩分,6分(含)以下取消职称评审资格。
(2)述职答辩评价。校评委会成立述职答辩专家组,在听取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述职答辩后对其进行评议,并参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综合业务能力述职答辩评价标准》(附表2)按百分制打分,按10分制折算后计入业绩分。
(3)荣誉奖励。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个人荣誉奖励的,分别计8、5、3、1分。
(4)国内大学进修或基层实践锻炼。任现职以来,经学校同意选派到国内外重点大学单科进修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基层、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累计半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计1分。
(5)教学获奖附加综合评价分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获省级、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的,在原有教学业绩量化计分的基础上,分别附加综合评价业绩20分、10分。
第九条 计分说明
1.当参评人员的某项实际业绩量化得分超过该项业绩标准设置分时,以实际业绩量化分计入。
2.若实际任职年限超过评审文件要求,为体现公平、公正,申报人可在任职年限内就近选择年份统计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但所选年份应连续和一致。
3.论文和著作的作者单位必须署名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或 Wein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科研项目以经费划入学校财务账号为准;成果专利和获奖科研成果应署名我校。
4.“核心期刊”目录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介所、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5家机构在申报人论文发表当期公布的“核心期刊”或“来源刊物核心库”目录数据为准。
5.著作、教材类计分办法中的一类出版社指由国家级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类出版社指各省级出版社(省人民出版社、省科学技术出版社、“985”工程高校出版社、全国性专业出版社)。
6.对于近年来业内评价很差、学术水平很低的学术刊物、出版社以及奖项等,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将不予计分。
7.在非核心的其他CN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申报教师系列的最多计5篇。
8.同一项目经费与成果、鉴定不重复计分。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成果奖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
9.奖励包含业务奖和荣誉奖,业务奖指教学业务奖、科研业务奖、岗位工作奖等,荣誉奖指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师德先进个人等。获奖须为校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颁发奖项,以正式下发文件、证书、奖牌等为依据,所有组织奖、优秀奖、荣誉奖、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奖等一律不予认可。集体奖按奖项颁发日期的部门人数平均分配计分。
10.奖项设有特等奖的,可将特等奖对应一等奖计分,依次类推。
第四章 量化考核程序
第十条 量化考核程序
1.参评人员准备相关量化表格
2.各相关职能部门量化考核
根据量化考核分工,教学工作主要由教务处审核计分,科研计工作主要由科研处审核计分,学生工作主要由学生处审核计分,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主要由各参评人员基层单位审核计分,综合评价计分主要由各参评人员基层单位审核计分,教学效果评价由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审核计分,培训效果评价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计分,荣誉奖励、岗位工作奖励和进修锻炼等由组织人事处审核计分。
3.校职评办根据各相关部门量化考核计分,对参评人员的量化考核分进行汇总。
第十一条 校评委会及下设学科评议组评议时,评委会可根据评议情况对参评人员的参评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参照客观量化结果进行评委评议量化打分。汇总核算出参评人员的综合量化分(=客观量化分×50%+评议量化分×50%),作为评委会最终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职评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量化考核办法及其他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计分的有关规定均废止。